2017年万年县河(库)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
2017年万年县河(库)长制工作要点
2017年是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开局之年,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全面做好我县河(库)长制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县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县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按照《万年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确定的总体思路,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打造河(库)长制升级版”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 思路升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1. 转型升级河(库)长制工作思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大美上饶和幸福万年目标,以制度创新为引擎、以转型升级为路径、以生态增值为导向,把全面推行河(库)长制作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抓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实现人水和谐。(责任部门:县级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
2. 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升河库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在流域生态治理、产业发展上有突破,打造一批河(库)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2017年选择珠溪河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责任部门:县委县政府,县水务局,乡镇党委政府)
二、制度升级,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3. 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县、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水利部、环保部有关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河(库)长制工作方案。(责任部门:县河(库)长办、乡镇党委政府)
4.健全河(库)长制组织体系。2017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库)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库)长名单。建立四条河流、三座水库的河库名录。(责任部门:县河(库)长办、乡镇党委政府)
5.实行问题清单制。分行业、分流域建立县、乡、村三级河库保护管理问题清单,将清河清库行动、不达标河库治理、群众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均纳入问题清单予以管理。清单实行分级、销号、滚动管理,定期更新。(责任部门:县级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
6. 完善考核机制。将河(库)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县级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参照省、市做法对县级有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考核。同时将河(库)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委组织部、县河(库)长办、乡镇党委政府)
7. 制定河(库)长制督察检查及验收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河长制督察检查办法和验收制度,制订我县河(库)长制督察检查办法和验收制度。(牵头部门:县河(库)长办,乡镇党委政府)
8. 加强督察检查。建立河(库)长巡河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河(库)长工作职责。成立由县河(库)长办牵头,县委农工部、两办督查室、县新村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河(库)长制主要责任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工作组,对河库环境以及农村清洁工程、粪肥养殖、矿山开采、入河排污口等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形成常态化的河(库)长制监督机制。(牵头部门:县河(库)长办,配合部门:县委农工部、两办督查室、县新村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乡镇党委政府)
9.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县审计部门选择一个乡(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牵头部门:县审计局,乡镇党委政府)
10. 完善水质监测机制。定期监测乡镇交界断面、小(一)型以上水库水质。(牵头部门:县环保局,乡镇党委政府)
11. 探索综合执法。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我县实际的河库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水产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乡镇党委政府)
三、能力升级,加强河库长效保护管理。
12. 完善河(库)长制工作机构。2017年7月底前,县、乡(镇)完善河(库)长制工作机构的组建,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开展河(库)长制工作。(牵头部门:县编办,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河(库)长办,乡镇党委政府)
13. 推动落实“一河一档”。结合河库实际,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河库突出问题和保护现状。四条主要河流均应形成“一河一档”。(责任部门:县水务局、乡镇党委政府)
14.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优化排污口设置,依法督促排污口设置单位在排污口设置标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乡镇党委政府)
15. 强化技术支撑。按照省、市级平台的技术标准和模式架构,推进县河(库)长制河库保护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组织推进县级河(库)长即时通信平台建设,提升河(库)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牵头部门:县河(库)长办,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等,乡镇党委政府)
16. 加强河库管护。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河库管护市场主体,落实管护人员、设备和经费。(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乡镇党委政府)
17. 开展河库保护立法工作。根据我县河库管理现状,启动河库保护地方立法调研工作。(牵头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局,乡镇党委政府)
四、行动升级,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8.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库治理。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销号管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乡镇党委政府)
19. 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依法取缔“十小”企业,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牵头部门:县工信委,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环保局,乡镇党委政府)
20.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中心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牵头部门:县建设局、县委农工部,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新村办、县城市联动中心、县环保局、县发改委,乡镇党委政府)
21.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部门牵头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划设,环保部门牵头完成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乡镇党委政府)
22. 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乡镇党委政府)
23.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规划建设新的终端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牵头部门:县委农工部、县新村办、县建设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城管局,乡镇党委政府)
24.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依据省市方案,组织编制《万年县内河水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等,加强危险品船的进出港申报和监装监卸护航,加大船舶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积极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乡镇党委政府)
25. 开展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启动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乡镇党委政府)
26.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继续做好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乡镇党委政府)
27. 开展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对2016年开展的“清河清库行动”中清查的入河库排污口督促整改或取缔,完善相关手续。(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等,乡镇党委政府)
28.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按规定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牵头部门:县水产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等,乡镇党委政府)
29. 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水库退养,严禁肥粪、化肥养鱼以及有影响水质的种养加工行为。落实水库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库安全员,建立管理和考核机制,将水库水环境整治覆盖至全县水库和山塘。(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乡镇党委政府)
30.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城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委)
31. 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全县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部门:县建设局、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市联动中心、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乡镇党委政府)
32. 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区安全稳定。(牵头部门: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等,乡镇党委政府)
33. 开展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在乐安河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乡镇党委政府)
34. 加大河库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库水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河库水域治安稳定。(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各有关县级责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
五、舆论升级,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
35. 组织开展河(库)长制宣讲活动。推进河(库)长制进党校,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保护河库、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意识,倡导河(库)长带头宣讲河(库)长制工作。(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县河(库)长办、乡镇党委政府)
36. 完善河(库)长公示牌设立。要在河流、水库醒目位置设立河(库)长公示牌,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河(库)长职责、河库范围、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监督电话畅通。(牵头部门:县河(库)长办、县财政局、乡镇党委政府)
37. 加强河库保护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河(库)长制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河(库)长制公益宣传,支持在网站设立河(库)长制工作曝光台,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县教体局、县河(库)长办,乡镇党委政府)
38.开辟河(库)长制宣传曝光平台。在地方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推动河(库)长制工作曝光平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县河(库)长办,乡镇党委政府)
39.加强河库保护教育。开展中小学生河库保护管理教育读本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库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牵头部门:县教体局,配合部门:县河(库)长办,乡镇党委政府)
2017年万年县河(库)长制考核方案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市政府印发的《《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和《2017年万年县河(库)长制工作要点》,经征求河(库)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各乡(镇)河(库)长办意见,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指标
(一)思路升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7分)
1. 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打造一批河(库)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7分,县河(库)长办)
(二)制度升级,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15分)
2. 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河(库)长制工作方案。(2分,县河(库)长办)
3. 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库)长制组织体系。(3分,县河(库)长办)
4. 实行问题清单制。(2分,县河(库)长办)
5. 完善考核机制。(3分,县河(库)长办)
6. 完善河(库)长制督察检查及验收制度。(1分,县河(库)长办)
7.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分,县审计局)
8. 探索综合执法。(2分,县水务局)
(三)能力升级,加强河库长效保护管理(13分)
9. 完善河(库)长制工作机构的组建。(3分,县河(库)长办)
10. 推动落实“一河一档”。(3分,县河(库)长办)
11.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2分,县水务局)
12. 强化技术支撑。(2分,县河(库)长办)
13. 加强河库管护。(3分,县水务局)
(四)行动升级,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55分)
14.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库治理。(6分,县环保局)
15. 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5分,县工信委)
16.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3分,县建设局)
17.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2分,县农业局;2分,县环保局)
18. 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3分,县农业局)
19.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5分,县委农工部、县建设局)
20.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3分,县交通运输局)
21. 开展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4分,县水务局)
22.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4分,县水务局)
23. 开展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3分,县水务局)
24.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3分,县水产局)
25. 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2分,县水务局)
26.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1分,县环保局)
27. 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治理。(2分,县建设局)
28. 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3分,县林业局)
29. 开展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1分,县环保局)
30. 加大河库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3分,县公安局)
(五)舆论升级,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10分)
31. 组织开展河(库)长制宣讲活动。(2分,县河(库)长办)
32. 完善设立河(库)长公示牌。(1分,县河(库)长办)
33. 加强河库保护宣传。(4分,县委宣传部)
34. 加强河库保护教育。(3分,县教体局)
二、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县级考核。乡镇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县级、市级、省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底前,乡镇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县河(库)长办。
2.2018年1月上旬,县河(库)长办对乡镇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考核),并完成县本级自评工作。乡镇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县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3.2018年1月底前,县河(库)长办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
4.2018年2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并报送县有关部门。
三、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
(一)乡镇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县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最终得分为县级对乡镇的考评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60分至89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取得优秀等次的乡镇可分别获得2至4名优秀河(库)长推荐权。
(二)考核结果纳入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四)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综治办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