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万发〔2016〕10号
中共万年县委 万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城市管理和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和执法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精细优美为要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强化系统化、精细化、常态化和智能化理念,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齐抓”的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城市环境再有新优化,城市品位再有新提升,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2.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条抓块管。不断强化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等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推进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单位)保障,形成“条块结合、条抓块管”的城市管理格局。
——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疏堵结合,实施划行归市,实现改善城市环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良性发展。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城市环境卫生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注重体制创新和制度完善,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量化评价、奖惩激励。量化细化城市管理评价标准,完善监督考评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实行奖惩。
——科技支撑、全民参与。加大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引导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工作目标。2016年底,完成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工作,有序推进城市管理初见成效,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明显变化;2017年底,推进城市管理向基层延伸,出台城市管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城市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城市执法体制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入全市先进行列,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努力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4.组建城市管理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2016年底前,组建万年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纳入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按照“全市城市管理机构名称统一、机构性质统一的”要求,新组建的机构实行城市管理职能综合设置,能归并的城市管理职能一律归并到新组建的机构。
5.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和调整现有的城市管理及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2016年底,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并根据城管体制改革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6.推进城市管理向基层延伸。按照权责一致、务求实效的要求,科学界定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对一项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界定,由主要责任单位牵头处置。2017年底,对需要下放与改革同步进行的城市管理任务,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与下放同步实施。推动城市管理关口前移,在规定的编制总量内,扩权强镇的乡镇可组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领导,并接受所在乡镇的领导、监督、考核,日常管理以所在乡镇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所在乡镇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社区设立城管服务点,每个社区配备或明确1—2名城市管理专管员,所需人员经费参照社区工作人员解决。县房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大物业管理覆盖面,督促物业公司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内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接受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7.稳步推行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2016年底完成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执法归并改革,实现管理和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坚持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权力和责任相统一。2017年底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环保、交通、水务、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的部分执法权集中归并改革工作。
8.加强城市管理经费保障。落实执法装备更新及队伍建设等相关经费,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每年对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工作量、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建立完善工作量和经费同比例增长机制,健全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县财政在城市维护费计划中设立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处置责任交叉、跨行业、跨部门或突发重大城市管理问题所需经费支出。各有关部门应安排相应城市综合管理经费,用于配套解决有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城市管理中涉及的罚没收入、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9.加强执法力量。按照所在城镇人口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着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工资待遇由财政予以保障。
1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薪酬、职务晋升和交流使用等机制,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注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要把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护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县人事、编制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统筹解决现有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明确城管执法队员的执法地位,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
11.加强城管执法保障。县公安局成立执法保障大队,协助城市管理等部门履行公安机关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依法追究暴力抗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树立执法威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2.建立城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城管、建设、国土、市场和质量监管、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管部门、乡镇、(村)居委会、社区等相互衔接、合理分工的城市管理体系,努力实现由城管单一执法向城管综合执法的转变。
四、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3.加强城市街景立面管理。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建筑风格与街景整体色调协调,整齐美观,符合统一规划的设计要求。凡外立面进行改造的项目一律报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规范防盗网、空调架、晾衣架的设置。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必须成组设置,规格统一,制作精良,不得裸露支架,依附建筑物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建筑物立面形象。加强临街沿线杆线管理,不得乱牵乱挂。加强夜景亮化,完好率达95%以上。按照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
14.实行片区化管理。按照路网自然布局、社区分布和各区域的繁华程度,将建成区划分为若干管理片区,片区内分若干单元,在单元内由执法队员、环卫保洁员、驻地单位和“门前三包”负责人、村(居)委会、社区四级责任人,并合理配置监督员、落实监管范围和管理责任,保证信息及时收集和反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精准化和高效化。
15.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建立严格的户外广告规划许可及监管程序,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设置,严禁边审批、边设置,严禁擅自变更位置、规格、材质、版面内容等进行设置。户外广告设置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的原则,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在道路两侧和道路路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避免噪声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规范,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规范设置广告张贴场所,加大对“牛皮癣”广告的治理力度。
16.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加快构建以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运,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运行机制。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1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老城区开发原则上只做“减法”,留足空间用于公共绿地、停车场、公共厕所、公交站台、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市政工程的建设。有序实施拆墙透绿、拆墙停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逐步推进城区主干道“五位一体”及“白改黑”综合改造,有步骤实施里弄小巷综合改造,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和路沿石。实施人行道整治改造提升,确保人行道路面平整、完好,残疾人通道、盲道设施完好、畅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快实施城市积水点综合改造,有效缓解和消除城市内涝问题。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逐步改造老旧井盖,安装窨井防坠网。加强城市路灯管理,提高城市照明亮化水平,推广使用节能照明,提升城中村、小街小巷的装灯率和亮灯率。
18.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确无物业居民集中住宅区、城市河道、各类公用设施保洁责任主体,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环卫保洁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以上。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城市建筑工地、门店装修、夜市摊点等的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构建城管执法队员、环卫保洁员、“门前三包”督办员、网格化管理员、沿街业主单位负责人“五位一体”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19.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强化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整治渣土运输、超店经营等问题,实现城市道路整洁畅通。贯彻公交优先和出租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购置节能环保的公交车、出租车,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
20.加强占道经营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全面清理主次干道摆摊设点的经营行为,以主次干道、重点场所、重要交通路段为重点,开展占道经营整治行动,取缔占道摊点,制止出店经营,清除乱摆、乱放,加强路面巡查,落实守点布控,依法查处违法占道行为,确保道路畅通有序。坚持疏堵结合、秩序井然、便民惠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菜市场、废品回收点和小商品市场等便民市场建设,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引摊入市,还路于民。
21.加强违法建设治理。推进违法建设管控下移,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乡镇为责任主体,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控制、早消除,加强城市管理、国土、规划、公安、监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对依法审批的项目,规划、国土、城管、乡镇等部门联合放线、验收,并实行资源信息共享。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开展违法和临时建筑普查,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类处置的原则,有序推进拆违拆临工作。妥善处理拆违拆临矛盾纠纷,防止影响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22.加强城市“五业”整治。对主次干道从事修理、补胎、洗车、加工、收购“五业”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清理整顿各类回收站点,规范回收市场经营秩序,取缔中心城区内主次干道等部位周边设置的废品回收站点,确保“五业”经营行为规范。
23.加强城市应急管理。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交通、信息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城镇供水要实现“双重水源、双重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
五、改进城市治理方式
24.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加快公共服务市场的培育,确立公共服务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养护作业市场的主体地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有序将市政路灯、亮化、园林养护及“牛皮癣”清理等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养护管理新机制。
25.推进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要加快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建设,对管理设备和管理手段进行信息化改造,构筑县、乡镇及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沟通的管理网络体系。2017年底,要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智能化、精细化。2017年底,成立县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受理、立案、任务派遣、处理、上报等工作。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信息运用平台,建设统一的城市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城市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共享。
六.强化组织保障
2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管委),城管委主任由县长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县领导兼任,成员由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交运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卫计委、民政局、环保局、水务局、交警大队、陈营镇、上坊乡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决定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管理职责,并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目标考评。县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任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办、考核评价及县城管委的日常工作。县城管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检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县城管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成绩排名、讲评城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县城管委主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7.严格考评奖惩。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内容按责任纳入各有关部门年度管理目标。对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等内容实行专项检查考评。综合道路清扫面积、繁华程度和社区环境卫生等因素,科学设置检查考评系数,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督检考评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日检、暗查、月综合考评、督办相结合的考评方式。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采取从责任单位扣款和县级配套的办法建立奖励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逐年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优罚劣,严格兑现;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严格末位问责制。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考核结果。
28.营造舆论环境。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争取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舆论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加强城市管理和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万年县委 万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8日